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3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876号),经研究,现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人居环境整治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有关区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4〕876号”投资计划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
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 
 序号  | 
 区县  |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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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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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州区  | 
 2000  | 
| 
 2  | 
 南岸区  | 
 2000  | 
| 
 3  | 
 铜梁区  | 
 2000  | 
| 
 项目代码  | 
 10000013Z13506000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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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列报  | 
 功能科目  | 
 农林水支出(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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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科目  | 
 按支出内容列报  |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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