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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