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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1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2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现将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区县财政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商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衔接资金,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区县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5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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