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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093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渝林函〔2023203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直达资金方向)分配方案的函》(渝林函〔2023206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Z175070050001),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的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的其他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3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安排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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