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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241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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