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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各区县财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支出进度合理加快,为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12月是实现全年各项目标的关键时期,各区县财政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保有压抓好年末预算执行收尾工作,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一)全力实现收入预期。加大与税务等执收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通过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收入实打实、没水分。合理盘活资产资源,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缴库相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缴库不超过5个工作日。强化收入分析研判,及时准确上报各项报表数据,扎实做好年终关门相关工作。

(二)合理加快支出进度。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运行监测,对苗头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扎实做好2023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决算工作意义重大。各区县财政要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确保决算流程规范、数据准确完整,更好发挥财政决算在促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方面的作用。

(一)全面落实决算审议报批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全面落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财政决算工作的领导,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和报批审议程序。各区县决算草案在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

(二)持续提高决算工作水平。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等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规范财政收支核算,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决算基础数据质量。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各区县财政及预算单位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及早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审核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开展重点审核,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部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工作,完善批复程序,充分发挥决算批复在决算数据确认、改进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决算分析利用。坚持系统观念,从加强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角度,研究健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形势研判、趋势预测和执行分析,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策支持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决算编审发现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问题的研究分析,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决算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大数据挖掘力度,通过汇聚、融合、加工等多种方式,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平。

(四)不断深化决算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决算公开的薄弱环节,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落细公开要求,持续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要求。加强决算公开宣传解读、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认真做好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资金核算和反映。做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编报工作,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优化预算资金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编列,重点反映年终时点预算资金的缴拨和上下级往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数据质量,做好与支出功能分类决算数据衔接。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重点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二)关于2023年度市与区县财政结算。2023年度市与区县财政结算中,属于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应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准确无误,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区县财政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与区县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原则上市与区县结算事项应于2023120日前办理完毕。

(三)其他事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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