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农村供水保障,重点解决易旱地区缺水和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套建设问题。资金收入列2024年“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5号)等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规定执行。将资金绩效目标同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区县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请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快老旧供水设施改造,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10个第一批农村水网试点区县,资金使用可向试点区域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适度倾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完善农村供水格局,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能力。
附件:1.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农村供水保障)
2.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农村供水保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