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119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的函》(渝林函〔2023〕355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的函》(渝林函〔2023〕358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绩效目标等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方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3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