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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武隆区、忠县、丰都县、彭水县、梁平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3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明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式,现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3133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预拨、2022年度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中央奖补资金清算调整。上述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4费用补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区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过程中要加强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预拨明细表

3.2022年度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中央奖补资金清算调整明细表

4.2024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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