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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9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你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区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

二、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三、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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