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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070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报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分配建议的函》,现将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该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7土壤

请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预便〔2020276号)要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实施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统一要求作好资金管理和信息反馈。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区县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15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级绩效目标表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12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环2020 3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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