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1〕424号),现将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
该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110307土壤”。请你局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强化资金监管并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土壤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预便〔2020〕276号)要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实施管理,请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统一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和信息反馈。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区县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15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第二批)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市级绩效目标表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