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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120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23〕1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规定,财政部部分文件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35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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