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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渝财非税〔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部分非税收入类纸质票据。从202361日起废止《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定额票据》《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银行专用、《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银行专用3种纸质票据,收款时使用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

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稳妥推进本地区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各用票单位应积极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电子票据,确保电子票据正常开具、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渠道畅通

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

附件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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