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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12部门

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影响广泛,健全规范、统一、透明的补贴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精准兑付到人到户,对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惠民惠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分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公开意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实现以公开优服务、促规范、强监督。

准确把握工作重点

(一)主动公开“六类信息”。

1.补贴依据文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国家、市、区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性文件并集中公开,已经对外公开的通过超链接等形式进行归集展示,确保数据同源、内容一致。补贴依据文件应当与补贴事项清单相互关联。

2.补贴政策清单。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要对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明确的17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事项(以下统称规定事项),逐项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申报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等内容,形成全市统一的补贴政策清单。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梳理其他需要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事项(以下统称自定事项),形成“17+N”的补贴政策清单。

3.补贴申报指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需要由补贴对象进行申报的事项,应当制定补贴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申报指南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准确实用,避免增加公众的认知负荷。

4.补贴申报信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要梳理包括补贴申报汇总信息和补贴申报明细。补贴申报汇总信息应载明补贴事项名称、汇总范围、申报总金额、补贴对象总数等内容,“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补贴申报明细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所在村社、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

5.补贴发放信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要梳理包括资金拨付信息和补贴发放明细。资金拨付信息是指市到区县、区县到乡镇、乡镇到村“自上而下”逐级拨付的资金信息,一般应包含资金总数、补贴对象数量等内容。补贴发放明细是指包含补贴事项、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要素的实际发放明细。

6.咨询投诉渠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公开补贴事项清单、申报指南、申报信息和发放信息时,要同步公开经办单位的对外联系电话,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公开申报信息和发放信息时,还应当同步公开纪检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发现渠道。

(二)全面覆盖“五大渠道”。

1.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汇总发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除申报明细和补贴发放明细外,其他所有信息均应在政府网站公开。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栏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便于公众获取。

2.政务公开专区。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区作用,规范摆放补贴事项清单、申报指南、申报明细、发放明细等资料。要用好政务公开专区政策咨询窗口,梳理常见咨询问题并统一答复口径,不断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村(居)务公开栏。市、区县民政部门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纳入“村务公开指导目录”,明确公开责任,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申报明细、补贴发放明细应当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相关信息留存村(居)委会供群众随时查阅。

4.自助查询渠道。市财政局、区县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开专区自助查询设备,开通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记录自助查询功能。要科学设置前端展示界面,简化自助查询操作流程,优化后台数据调取逻辑,确保自助查询功能好用、易用、管用。

5.其他渠道。要因地施策、因事施策,不断拓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渠道。要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及时精准推送本区县、本部门财政补贴信息,有效覆盖外出务工人群;要积极利用“村村通”广播、“面对面”宣讲等方式,通过有声语言覆盖不识字的人群;要将公开渠道延伸到养老院等集中供养机构,采取“面对面”宣读的方式,保障集中供养失能人员的知情权。

(三)全面落实“四级责任”。

1.落实市政府部门责任。涉及规定事项的市政府部门要梳理并公开国家和市级现行有效的补贴依据文件,制定并公开规定事项的补贴政策清单、申报指南;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解答下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疑问;要指导督促下级机关公开本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市财政局要汇总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补贴政策清单,列明实施部门,形成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库。

2.落实区县政府责任。要动态更新自定事项清单、申报指南以及本区县出台的补贴依据文件。要按年度汇总补贴发放明细,每年12月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各村(居)务公开栏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务公开专区供村(居)民查阅。

3.落实乡镇政府责任。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至少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个月,利用“政府开放日”、进村入户、院坝会、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开展申报提示、政策宣讲。要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妥善保管留存在政务公开专区的各类补贴信息,确保群众可以无条件随时查阅。

4.落实村(居)委会责任。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补贴申报明细、补贴发放明细。要每年清理本辖区集中供养失能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现场向集中供养失能人员公布其本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四)切实做到“三个规范”。

1.规范公开(示)模板。要制定统一的补贴政策清单、申报指南、申报汇总信息、申报明细、资金拨付信息、补贴发放明细公开(示)模板,规定事项的公示模板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自定事项的公示模板由区县政府负责制定,确保同一事项在同一行政区域保持一致。

2.规范信息发布。发布补贴依据文件要以行政法规库、规章库、规范性文件库公开的版本为准,严禁将内部收发文系统提供的版本发布到互联网。补贴依据文件、政策清单、申报指南要保持动态更新,超过1年没有变化的,原则上应当重新发布并标注年度。

3.规范隐私保护。原则上不得公开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隐私信息,确需公开的要经过去标识化处理。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要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合理使用线上、线下公示渠道,包含补贴对象个人信息的内容,原则上只通过补贴对象所在乡镇、村(社区)的线下渠道公示。

三、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配齐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县有关部门要针对财政补贴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市、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于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获取不便捷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23320

(此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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