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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3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

2023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为持续推动我市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2023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组织

2023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于3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由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承办。教育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变化需报市财政局备案。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详情由教育中心通过“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http://pay.cqczx.com)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企业类)。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应用、企业会计政策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金融风险防范、企业投融资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每期350人左右

培训周期:3

(二)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行政事业类)。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与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智能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每期350人左右

培训周期:3

(三)审计数字化战略思维方法、技术与实战培训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大数据财务分析智慧财务运营管理、数字经济时代财务思维大数据审计智能财务共享服务财务数智化转型财务自动化处理(RPA财务机器人)等。课程特色:采取理论教学+实操模拟+体验式教学的方式,在帮助学员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安排教学团队对学员数智化软件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现场教学辅导。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学员人数:50/

培训时间:5

(四)财务风险管控及体系建设培训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财会领域政策分析新经济、新战略与新财务、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管理和领导能力法治思维与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收支合法合规性审计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100/

培训时间:3

(五)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政策与实务培训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税务专业核心知识拓展、税收分权与地方税体系、税制分析及纳税评估、数字税收前沿、宏观经济形势与财税政策走向、税收大数据赋能风险管理、CRS税务筹划、数智化财务管理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100/

培训时间:3

(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提升研修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金融专业知识、财税体制改革财务专业核心和拓展知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专业核心和拓展知识、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综合素养提升课程等。

培训地点:专业财经院校、综合类大学等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学员人数:每期100

培训时间:7天(含往返各1天)

三、注册免培

按要求完成上述任一培训项目的高级会计师,需由本人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市财政局再统一注册,202312月下旬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可免学2023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23年举行的财政部层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2023年在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及其他川渝会计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三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高级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率,提升高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除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须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二)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六个培训项目若干期次进行,学员可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报到。请学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班次,合理安排时间参训,处理工学矛盾,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教育中心要认真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严格遴选师资,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缺勤1次及以上当日不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培训报名系统:http://pay.cqczx.com;联系电话:023-6321521863215208

重庆市财政局

2023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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