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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091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3〕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要求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3315日至20235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三)2022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531日前提交)。

(六)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七)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八)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1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2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四、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后应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年度报备和业务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联系人:邓新艳,联系电话:6757555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3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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