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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350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2〕13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水利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函》(渝水函〔2022〕377号)和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中央和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支出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60001。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有关区县财政局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市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和区县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市水利局应按时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等规定,将2023年提前下达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3),请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细化完善工作,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逾期扣减年度绩效评价分值),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市水利局按规定做好下达你局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请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脱贫区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要求执行。

附件:1.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表

2.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

3-1.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一)

3-2. 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二)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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