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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208 [ 发文字号 ] 渝财税〔2022〕1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享受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委、粮食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市级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市区两级棉、糖、肉储备的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对区县级承担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由市粮食局收集形成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1.重庆市承担储备商品业务企业名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

20227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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