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下达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0万元(详见附件1)。
二、预拨下达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57912万元(详见附件2),清算结果为负数的,由相关企业上缴市财政。请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扣回资金缴入市财政金库账户(户名: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重庆分库;账号:22000000000227100019;备注: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
三、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为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对照财建〔2022〕86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清算表
2.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预拨表
3.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