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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075 [ 发文字号 ] 渝财资产〔2022〕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5部门印发的《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关于“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在区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的要求,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http://xwqy.gsxt.gov.cn/)等予以识别认定。

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减免方式

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三、审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要充分认识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关键时刻彰显责任担当。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抓好本级行政区域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的具体事宜。

(二)精心组织。各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政策解释,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宣传专栏,公布本单位房租减免政策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转租、分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到最终实际承租人。

(三)严肃纪律。各出租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要建立健全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本次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或我市本年度内再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房租减免情况月报制度。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各区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房租减免情况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报送(系统网址:https://ywxt.czj.cq.gov.cn:9797/,用户名、密码为各单位原资产月报系统的用户名、密码),首次报送时间为5月10日前。其中,区县财政局仅报送汇总表(详见附件1),市级主管部门在报送汇总表的基础上,还需报送明细表(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市财政局监管企业应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由企业集团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对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保留的监管企业,市级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参照本通知精神,抓好房租减免政策落实,相关数据一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报送。

附件:1.2022年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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