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066
[ 发文字号 ]
渝财建〔2022〕3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市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同时废止。《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建〔2021〕100号)内容与财资环〔2021〕100号要求不一致的,以上位文件为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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