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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04公共卫生”相应科目。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单位)(社2021 177附1)

2.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77附2)

3.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77附2)

4.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社2021 177附2)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社2021 177附1.xls
社2021 177附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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