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1168 [ 发文字号 ] 渝财函〔2021〕77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收主体的复函

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变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主体的函》(渝统函〔20211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就共同组织开展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征求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意见的函》(国统办人事函〔2020164号)有关精神,鉴于你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已协商一致,因此,同意将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收主体由重庆市统计局变更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暂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6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执收单位认真履行收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要求,做好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此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