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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函》(渝卫函〔2021〕629号),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2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单位部分纳入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科技创新、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等工作。

收入各区县(自治县)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区县(自治县)和单位请列“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单位和区县)(社2021 160附1)

2.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60附2)

3.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60附2)

4.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社2021 160附2)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社2021 160附1.xls
社2021 160附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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