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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和市级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短期疗养等方面。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 优抚对象医疗”相关科目。

三、上述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提前下达资金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市级制定的相关专项绩效目标表,细化制定本区域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明细表(社2021 183附)

2.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社2021 183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12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社2021 183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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