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2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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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我市人才发展规划战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和我市财政会计改革发展需要,突出“高精尖缺”,立足重庆,联动四川,从我市及四川省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通过3年培养,促使其成长为熟谙市场规则,具备职业道德遵从能力、财务管理专业能力、复杂问题应对能力和业财融合创新能力的高端会计人才,以点带面,高端引领,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培养精通财会管理、擅长战略思维、勇于攻坚克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端会计人才180人(其中,四川省入选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
三、申报条件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水平。
(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所在单位为行政事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所在单位为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担任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2年以上。
四、选拔流程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重庆市财政局终审。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主管部门复审,中央在渝单位报中央在渝单位主管部门复审,民营企业和区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区县财政局复审,四川省申报者由四川省财政厅复审。
(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英语等。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组织专家对试卷和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并在市财政局官网 “重庆会计之家”栏目公布。
(三)面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实行结构化面试,组织专家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四)入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面试、申报资料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的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向社会公示,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五、培养模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着眼实践和实用,实行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应用实践相结合、集中研修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严格培养管理和跟踪评价体系,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能力。
(一)培养内容
1.职业道德遵从能力。重点帮助学员提升诚信操守、合规管理、受托责任、道德遵从前提下的价值创造、相关利益平衡等方面的职业道德遵从能力及素养。
2.财务管理专业能力。重点帮助学员提升新准则下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数据治理、信息披露、纳税筹划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及应用能力。
3.复杂问题应对能力。重点帮助学员提升危机公关和舆情应对、沟通协调、团队管理、冲突管理与自我控制、环境洞察、战略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等方面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
4.高端人才创新能力。重点帮助学员提升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财税金融改革、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机制设计创新、财务智能化、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学术理论创新等方面高端会计人才创新与示范能力。
(二)培养周期
从2021年开始选拔,间年选拔一期,每期60人,培养周期3年。每年培训两次、每次14天,通过课堂讲授、讲座分享、案例讨论、现场教学、沙盘模拟、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教学。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颁发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三)跟踪培养
通过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合格并取得“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结业证”的,纳入“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成为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六、培养管理
(一)组织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制定培养方案,确定培养方向,指导督促培养机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培养机构负责具体的培养管理,专人专班,择优安排师资,精准设置课程。
(二)淘汰机制。在培养周期内,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除名;在培养周期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人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除名。
七、培养机构
财政部所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八、经费保障
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附件: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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