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92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1〕13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4号)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2022年初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经商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尽早启动2022年项目,现将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指标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市级资金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级科目。

四、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原14个国贫县的资金涉农整合的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