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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900 [ 发文字号 ] 渝财办发〔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就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设置事宜通知如下,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一、压实责任

市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县、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全面把握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要义,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既坚持全面覆盖,不折不扣把规定的公开内容全部放入相关栏目;又坚持以民为本,栏目位置醒目显眼,方便公众快速查找获取信息。

二、规范设置

区县财政部门要在单位网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设“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栏目,并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入口,下设“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级栏目,一一对应、集中发布相关财政预决算信息。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区县政府办协调,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相关信息。

三、严格管理

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相关栏目所在网页的信息保持更新频率、符合更新要求。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按照上级关于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及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完善。

请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栏目设置并公开相关信息。2021年12月15日前,市财政局将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对区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陈畔   联系电话:67575488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模版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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