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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882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发〔2021〕6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落实落细。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做好联席会议调整工作,召集人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要严格落实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等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规范处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要积极探索和推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长效机制,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统筹抓好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

三、深化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要抓好新旧细则的衔接,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全面了解和掌握《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商品自由流动等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典型案例,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五、及时总结经验,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要及时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报送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市级部门每年向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报送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要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督检考“指挥棒”作用,切实压紧压实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督检考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公平竞争审查督检考工作。对落实制度和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渝市监发2021 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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