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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835 [ 发文字号 ] 渝财债〔2021〕6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以下简称《指引》),为规范我市专项债券项目调整工作,提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积极作用,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

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引》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掌握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政策要求和程序,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项目政策合规、程序完备。

二、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近期,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对2019-2020年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发现,由于项目调整不及时、不规范,导致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低、投向不合规等问题。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有关单位要结合《指引》要求,加强整改完善工作,建立整改完善机制,通过项目调整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防止债券资金沉淀,杜绝审计问题反复发生。

三、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有关单位要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调整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债〔2020〕48号)要求,做实做细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局拟每年组织两次项目调整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每年6月底或9月底前将项目调整方案、公开材料和调整项目表格清单报送市财政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原则,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调整后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债券资金要尽快支付提高效益。对项目调整规模大、频次多,且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市财政局将扣减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对项目调整规范、债券资金使用效率高、审计检查问题少的,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予以倾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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