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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799 [ 发文字号 ] 渝财产业〔2020〕9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9-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大渡口区、九龙坡区、綦江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7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987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1),专项用于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请按规定用途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列“229其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迅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重庆市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2)。各区县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自评结果。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20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重庆市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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