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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670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有效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市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实际,现将财政部、住建部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请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和项目绩效管控,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并借助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措施,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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