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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597 [ 发文字号 ] 渝财债〔202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原则

本次增补承销团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已获得我市2021-2023年政府债券承销资格的一般承销商,可按要求申请成为主承销商。增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对地方贡献等指标综合考评后进行确定。

二、资质要求

新申请成为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有能力且自愿履行《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详见附件)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重庆市2021-2023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填写下列材料并加盖总部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于723日前将材料寄送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超过时间送达视为无效。

1.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中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

2.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供总部机构授权委托书。

已获得我市2021-2023年政府债券承销资格的一般承销商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的,除报送上述第1项材料外,还需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条件、承销能力,以及成为主承销商以后的履约承诺等。申请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联系方式

收件方:重庆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四楼423办公室)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3-67575328

传真:023-67575425

附件:1.2021—2023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 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重庆市财政局

20217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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