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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535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1〕4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通知》(财社〔2021〕32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同时下达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已提前下达了部分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渝财社〔2020〕232号),本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扣除已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基础+增量)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基础部分)社2021 41附1.xls

2.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增量部分)社2021 41附2.xls

3.整体绩效目标表(社2021 41附3.xls)

4.区域绩效目标表社2021 41附3.xls

5.2021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管理人数社2021 41附3.xls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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