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重庆缙云山养生慈爱基金会
2、重庆基石教育基金会
3、重庆市大爱渝商慈善基金会
4、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5、重庆光彩事业基金会
6、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
7、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8、重庆广德公益慈善文化基金会
9、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基金会
12、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
13、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1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重庆市巫山县教育基金会
16、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17、重庆市星星帮扶基金会
18、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19、重庆市红十字志愿者协会
20、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
21、重庆数联信用建设公益基金会
22、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基金会
23、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基金会
2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5、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26、重庆市渝北区慈善会
27、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
上述单位自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获得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