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一部门印发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优现代化
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财规〔20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经济信息委、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体育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将《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优现代化
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发展的实施方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引导金融资源加力加速向重点产业领域投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等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1.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倾斜。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区县可向市级财政申请的优势特色险种不超过5个,市级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
2.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成本。深化食品及农产品金融链长制,通过优化服务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条信贷投入,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3.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支农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按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5.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6. 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
(二)支持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7.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获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支持的项目,给予1.5%贴息。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出台 “园区技改担”政策性金融产品,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产业园区协同作用,统筹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提供更大信贷支持。
8.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企业投保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供应链金融。实施供应链金融融资奖补,对实际促成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
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各领域服务业企业进行差异化融资支持,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
10.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将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重大资金池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范围,按规定予以激励。
11.支持实体经济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持续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等专项行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助力全市外贸外资促稳提质,更好服务重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以及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增幅1.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12.支持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补贴,增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服务的吸引力。对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融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强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专属金融产品以及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质押融资,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13.支持提振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的经营主体贷款分类给予财政贴息。实施“渝体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按照贷款总额2%给予利息补助,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加大外资外贸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企业收付汇金额,按照不超过一年期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我市企业获得的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专项贷款,按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的50%,其中投向“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按不超过60%给予贴息,单个境外项目最高500万元。
三、组织保障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整体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 工作合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交流业务数据,加大政策宣 传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面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介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培训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企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估 机制,将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适时开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挂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