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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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提高市属高校研究生教育

财政拨款水平的通知

渝财教〔2014〕274号

 

市属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科研自主创新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财政支持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渠道投入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积极争取社会投入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二)坚持投入与绩效并重原则。推进研究生教育拨款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向导的生均拨款机制。既考虑不同学科研究生教育培养成本,又考虑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因素,做到兼顾成本,体现效果。

(三)坚持财政投入联动调整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研究生培养状况,建立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资金使用绩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生均拨款机制

(一)拨款对象。

生均拨款学生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市属公办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医学教育长学制学生,分别参照执行相应学习阶段的有关政策。

(二)拨款水平。

认真落实财政部《意见》精神,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水平,努力达到中央直属院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即在2013年、2014年连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水平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硕士研究生财政生均拨款标准达到2.2万元、博士研究生达到3万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财政拨款水平。

生均拨款水平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研究生教育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学生奖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的平均水平。

(三)拨款方式。

生均拨款资金由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和专项资金构成。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主要用于保障研究生日常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创新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因素,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拨款与考核结果相挂钩。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拨款机制改革,调整研究生教育规模和结构,统筹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拓宽研究生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经费投入,统筹整合资金资源,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和内部稽核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重庆市财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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