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2009〕45号
各高校,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局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教委。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草签稿)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省市财政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主办:重庆市财政局
ICP备案: 渝ICP备19008961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