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渝财会〔2013〕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业(集团)和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1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很强操作能力的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考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按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和教学科研四类招收培养,也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培养。每期招收人数根据当年报名人数确定。
二、人员遴选
(一)选拔范围。重庆市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在渝单位。
(二)基本条件。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因与会计职业有关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较强的刻苦钻研精神。
(三)具体条件。
1、企业类: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行政职务或后备骨干。
2、行政事业类: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会计主管副处级行政职务或后备骨干。
3、注册会计师类: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担任事务所部门经理职务或后备骨干。
4、教学科研类: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在CSSCI及以上双核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本,并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四)申报推荐。本人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后),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审。区县级单位经区县财政局、市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民营企业经市工商联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在渝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
(五)考评和人选确定。
1、笔试。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的方式,主要考查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内部控制、英语和综合知识。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组织命题考试,也可以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2、评审。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学历、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
3、面试。根据笔试和评审两项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4、人选确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笔试、评审、面试成绩综合评定考察对象。人选学员名单按程序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管理
(一)每届培养3年,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3个阶段。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其他培养措施按《实施方案》执行。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选择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指导审定培训项目、指导监督培养院校开展培养工作,建立学员培养淘汰机制,收集培养情况,促进院校改进完善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负责按培养目标进行设计能力框架建设、开发培养课程、组织实施培训、阶段考核、学员档案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及跟踪管理等;接受学员测评;整合院校优秀师资、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优秀教师上课,对培训学员实行导师制;每年向市财政局报告培养情况,并提出淘汰建议。
(四)参加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在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中推荐,在全国考试前由培养机构对英语等进行强化培训。
(五)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相关课程,凡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相同的,且学员要求并考上该培养院校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应免相同课程学习和收费,学校只收取未学课程的培训费用。
(六)颁发毕业证书。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及培养院校联合颁发“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学员按会计专业硕士(MPAcc)要求修完其他课程合格的,由学校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培养经费
根据培养经费“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如何承担培养费用,由单位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报销办法。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学习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培训。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项目申请表。确定的培养人选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发扬刻苦钻研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
培养项目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报 考 类 别: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重庆市财政局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 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执业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外语能力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该期期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页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单位性质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为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后备干部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1.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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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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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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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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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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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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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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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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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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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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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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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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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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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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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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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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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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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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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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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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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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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 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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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移动: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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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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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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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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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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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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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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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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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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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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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局、或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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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评审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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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