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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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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明确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二、政策要点

——贴息对象。202437日至12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经营主体的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资金拨付。贴息资金实施“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分支机构预拨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分支机构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应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

——绩效监督。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专项用于设备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优惠信贷资金出现沉淀的,财政部门将不予贴息;对于贷款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和支持资格,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为更好推动政策在重庆落地落实,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重点领域,助力我市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级相关部门已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项目筛选等工作,人行重庆市分行主要负责汇总我市再贷款支持项目清单,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清算等工作。


政策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

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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