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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

日期: 2024-07-22 来源:财政部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会计信息化的新任务、新使命,坚定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决心 

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会计法首次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相应规定,有力保障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在各个行业中被广泛应用,推动了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有机融合,实现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呈迅猛发展态势,并与各领域、各行业交叉融合,智能会计、财务共享等理念以及财务机器人等自动化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为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会计法提出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现代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及全社会获得感,必将推动会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一)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目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为新时期会计信息化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同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会计工作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快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方能有效支撑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会计法提出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有效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接收解析入账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资源消耗,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会计职能拓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底召开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水平,把数字化作为建设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化”要求之一,纳入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高会计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实现会计数据与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共享,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服务宏观经济管理、政府监管、会计行业管理、单位内部治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形成对内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外服务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职能拓展新格局。 

二、牢牢把握会计信息化发展脉搏,坚定不移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全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服务财政和会计管理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标准先行,强化制度保障,塑强平台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和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做好科学谋划,加强会计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为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会计信息化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五年规划——《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引导和规范我国会计信息化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才建设等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和会计职能对内对外拓展。 

(二)坚持标准先行,制定发布会计信息化系列标准。近年来,财政部结合国内外会计行业发展经验以及我国会计数字化转型需要,先后制定了会计信息化系列标准,并持续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与试点应用工作。一是制定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国家标准。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为构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二是制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0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和地方企业开展XBRL财务报告试点。在国资监管领域,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财务监管报表扩展分类标准,组织部分中央企业按照分类标准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提升了中央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海关监管领域,会同海关总署推广实施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实现了通关单证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9部门,选取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起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用统一的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最后一公里”。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近1.3亿份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实现解析、入账、报销、保存全流程处理,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四是开展银行函证等数据标准试点。2022年,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国资委等5部门,组织32家上市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金融机构及有关第三方数字化平台,探索应用银行函证数据标准,开展数字化试点工作,共收发数字化银行函证12864份,对降低函证成本、提高函证效率、提升审计质量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五是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2023年以来,财政部选择湖北、山西等9省市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以数据增信替代抵押担保等传统增信模式,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体系等方式,不断规范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内容和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推动提升了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和会计软件服务质量。二是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会同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为电子会计档案的推广实施提供了保障。三是出台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2020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认可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有效性。 

(四)塑强平台服务,推动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财政部切实服务于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优化整合各类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会计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升级。一是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6月,上线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面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电子证照管理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建设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2024年7月,上线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试运行,打造业务办理、分析预警、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四个模块共22项主要功能,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打造行业标准信息库、强化行业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四大目标。三是建设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全国及省级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持续做好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和使用,力争将平台打造成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平台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作用。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会计信息化组织保障。为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2008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共同成立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旨在为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协调机制和智力支持。2011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财政部设立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信标委),主要负责会计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2018年,会信标委与会计信息化委员会进行整合,形成会计信息化工作合力。2019年,会信标委建立了会信标委咨询专家机制。咨询专家在会计信息化规划起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制定与试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会信标委已然成为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重要协作平台,为促进会计信息互联互通、共治共享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及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固根基、强优势、补短板,从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培养人才队伍、推动转型升级四个方面着手,增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会计行业转型升级。 

(一)制定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结合会计法修改实施,鼓励各单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对会计信息化工作各环节的全覆盖。一是修订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单位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会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修订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提供具体指导。三是修订发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明确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要求,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统一适用、管理协同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在输入环节,结合试点的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凭证入账标准》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涵盖各类电子凭证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并面向全社会推广应用。在处理环节,鼓励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开展会计标准化建设,满足各单位对会计信息标准化的需求和相关监管部门获取单位相关会计数据的需求。在输出环节,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数据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实现企业向各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的会计数据口径统一。鼓励浙江等地区继续开展财务报表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加大财务报表会计数据的共享应用,挖掘会计数据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和辅助政府经济决策方面的使用价值。 

(三)着力打造业务精湛、视野前瞻的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加大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我国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综合实力和会计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一是加强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促进会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在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高等和职业教育大纲中增加对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能力要求。二是加强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理论界研究会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实践、机遇与挑战、安全与伦理等基础问题,研究国家会计数据管理体系等重大课题,开展会计信息化应用案例交流,形成一批能引领时代发展的会计信息化研究成果。 

(四)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切实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促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单位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深入开展业财融合,夯实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数据基础,增强价值创造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化配套建设,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提升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发挥会计信息化在单位可持续报告编报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社会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审计数据采集、审计报告电子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等行业数据标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智能审计,加快提升行业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网络强注会”目标。三是加快推进会计管理服务工作数字化转型。系统重塑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建好、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监管和服务事项“统一部署、一网通办、互联互通”,提升行政效能。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分析,提升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肩鸿任钜踏歌行,功不唐捐玉汝成。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财政部将贯彻落实会计法要求,继续加强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会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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