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日期: 2013-03-01
字体:
  1、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应收但不收。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