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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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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财政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局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精神,对全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安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涉及我局的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财政改革与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审议重大财政政策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等财政法治重要工作。三是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局长担任全市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

二、聚焦服务大局,财政制度落实更加顺畅

一是推动预算绩效法治化改革。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有序推动《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会同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司法局赴市科技局、渝中区、永川区等单位和区县实地调研绩效管理工作,通过书面调研和现场座谈等方式广泛征集市级预算部门、区县财政部门、绩效专家等意见建议,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二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陆续出台应急救援、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区域协同发展补助,支持“龙头”区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滚动实施区域扶持政策,支持全市各类重点开发区域加快发展。三是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动态管理财政系统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权责运行监督;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6项,并与“渝快办”平台同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代理记账执业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职责,统筹协调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对南岸、垫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地督察工作。把公平竞争审查嵌入财政政策制定流程,对市财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严格排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五是依法落实税制改革任务。完成契税法、城建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研究起草我市相应的税收政策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将我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确定为3%,对城建税法授权明确纳税人地点事项,按照一般情形、特殊情形和地方政策三种情况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六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印发修订后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调整了主管部门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增加了资产处置的管理要求,严格限制非公开资产处置方式,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制度衔接。按照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七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强化工作经费统筹力度,为推进依法治市、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立法等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财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2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完善财会监督机制。与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市注协、市评协签署《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通过建立“定期+特定”的信息互通交换机制,实现监管对象、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及监管成果“四个维度”的信息共享。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并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会计行业监管,全年累计许可9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执业,依法查处并处罚违法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家。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全年共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9条,行政处罚信息13条。

四、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依法履行复议机关职责。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依法撤销相关区县财政部门违法行政行为8件,综合纠错率34%,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我局办理的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制作执法文书,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件,其中一审13件,二审11件,再审6件。已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局无一起败诉。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1%。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7件,已审结的案件均未被复议机关撤销。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制度建设。制定《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办法》,明确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的主体、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办理质效。“完善复议应诉机制,依法监督权力运行”项目,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列入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四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健全来信来访办理机制,改造信访接待室,受理接访40批133人次群众诉求,处理群众信访来信33件,及时回复群众网络来信1231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发酵。

五、加强普法教育,干部法治意识更加强烈

一是不断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和各处室党支部学习必学、必训内容,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局机关全体干部、局监管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在落实财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对宪法、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二是扎实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在局机关举办反诈骗法治主题讲座,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反诈骗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通过法治微视频展播、宪法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市财政系统掀起学法普法热潮,推进宪法和财经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三是做好普法工作系统总结谋划。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制作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资料汇编,组织各区县财政部门总结五年财政普法工作。我局被财政部评为财政“七五”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被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评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扎实谋划财政“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学习全国普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全市普法工作部署,结合财政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取得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财政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我市实施方案,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提高依法理财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把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地。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发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机制,助力行政争议化解。三是加强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实施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3月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财政普法宣传。以法治理论考试和财政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全市财政干部、监管企业职工的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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