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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19-03-21 来源:重庆财政

2018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坚定不移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道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精神,局长负总责,亲自分管局法治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细化分解《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赋予我局的年度任务、阶段性任务和长期任务,落实责任处室、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全面清理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公示。按照中央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要求,完善收费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截止2018年底,我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3项,其中:涉企收费21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配合中央打好减费降负“组合拳”。停征排污费,改为征收排污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取消执行16年之久的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每年为企业和公民减负约40亿元。二是将本级行政机关履行执法和复议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部门新增合理经费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如安排资金8亿元用于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部门预算统筹,支持重点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截至2018年底,累计安排资金10亿元改善全市政法部门执法办案装备,投入17.8亿元用于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配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启动实施部颁标准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使用移动智能终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实现非税收入的便捷缴款,所缴资金经银行清算体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进一步规范执收,加强监管,强化罚缴分离的刚性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缩现场罚款收取现金的空间。

(二)依法理财,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依法决策有章可循。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出台《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定《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将财政改革发展规划、重大预算安排调整、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财政政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8大类41项事项均纳入集体审议范畴,明确清单管理,确定审议规则,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法制审查精准到位。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融合实施,明确细化审查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自我审查+实体审查+程序审查”的作用,对涉及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债务管理、国资管理、税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产业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等450多项制度办法进行了法制审查,对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100多项答复和处罚进行了法律把关,对50余件经济合同进行了规范审查,确保各项财税政策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三是依法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除涉密部门以外,169家市级预算单位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重大财政扶持政策和政府采购等信息依法有序公开,“三公”支出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也进行了公开,提高了预决算透明度。四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审计和人大监督,依法依规加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级部门和区县财政绩效综合评价制度,构建覆盖“预算项目-财政政策-整体支出”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年初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办法,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坚持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倒逼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五是财政内控不断完善。出台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定期对处室内控情况进行考评和检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和完善,防范廉政风险。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压缩会计管理等部分审批权,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下放预算管理权限,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创新财政服务方式。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实改革,压缩审批时限,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目前我局仅保留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缩减率达到71%,实现应减必减、应放尽放。建立并动态调整财政权力、责任清单、财政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锁定财政资金分配程序,再造财政政策出台流程,让财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下规范运行。

(三)于法有据,财税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一是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先后出台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实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到58%,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减少45项,切块下达区县专项资金比例提高到60%,人均财力差异得到合理控制。二是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初见成效。制定《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认真落实“涉企30条” 、“创新45条”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补齐我市创新发展短板,实现财政资金“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可精准投向”。推动设立首期100亿元规模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扩大优化转贷应急资金政策、设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采取市场化方式帮扶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缓解流动性困难,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支撑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采取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零关税、推进资源税改革等形式,既降企业和个人税负,又确保财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是大力保障食药品监管改革。截至2018年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累计投入11.7亿元。从资金用途看,除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运转外,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抽查检验,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并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五是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谁拖欠、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72.98亿元。

(四)源头预防,财政法律风险防控有力。一是积极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融入财政法治日常工作之中,邀请宪法宣讲团专家张震教授作专题报告,深刻理解新宪法框架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和路径。每年举办全市财政法治实务培训班,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庭审旁听,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和庭审旁听,合格率达100%;组织全局干部职工366人参加全市法治理论学习考试,通过率100%。二是不断完善依法理财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组织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政策措施工作,夯实财政政策、财政制度的法治基础。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39件,均已在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三是建立办案审理合议制度。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的原则,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组建行政执法审理队伍,对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集中审理,有效防控财政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每案必实地调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引入第三方,对争议焦点、事实依据、风险防控等集思广益,集中合议,民主决策。同时,对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采取主动约谈、书面建议、工作预警等方式,刚性督促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补齐管理短板。2018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应诉案件11件,实现了行政复议无诉讼,行政诉讼无败诉。四是扎实开展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活动。我局和九龙坡区财政局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单位。我局以此为契机,以法治财政建设为主线,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巩固管理基础、示范带动突破”的推进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将财政普法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法治意识,树牢法治思维,优化制度环境,规范管理行为,防控法律风险,全市财政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日益增强,依法理财依规办事氛围日益浓厚,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在江苏召开的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中期工作会上,我局得到了财政部充分肯定与好评。五是积极开展财政普法活动。调整完善《重庆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财政服务与执法过程,面向预算部门(单位)、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专业解读、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管理的过程成为弘扬财政法治精神、宣传财政法律知识的过程。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实施“每日一练、每月一案、每年一编”普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带领九龙坡区财政局通过“法治故事茶馆”、“法治院坝会”等接地气的形式,以点带面,向社会公众宣讲宪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财税政策,持续增强“12.4”国家宪法日、“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庭审旁听制度,以现实案例带动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法治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建设为支撑,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财政工作队伍,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奠定坚实根基。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二是合理调整法治工作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满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

(二)发挥好公职律师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探索建立我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公职律师申请人员资质要求、申请和审核程序等,发挥好公职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三)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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