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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20-03-31 来源:法规处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作为、精准施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当好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者、推进者和实践者,主持研究审议法治财政建设相关事项,主持开展法治主题学习,听取法治财政工作专题报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在我局和九龙坡区财政局建设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选定部分区县开展市级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推点扩面,通过局部突破、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水平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建设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大对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监督检查。印发《重庆市财政局 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区县开展了重点督查和调研,从工作组织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压减财政支出、改进作风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检视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打通政策落地“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在贯彻国家资源型产品税费改革政策措施方面,延续2014年12月起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措施和2016年7月起的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措施,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维持在3%,延用《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渝财税〔2016〕81号)明确的21个品目的计征方式及适用税率。开展对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工作的摸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按程序完成三项授权事项,确保《资源税法》的顺利实施。在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全市新设矿业权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矿业权人按照招拍挂要求和程序自愿报名参与竞拍,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竞拍结果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在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方面,落实《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53号),引导区县经过积极的磋商谈判,全面完成19条河流的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省(市)内全覆盖。
  五是全面清理收费项目,主动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按照中央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要求,完善收费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2019年以来,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先后取消11项、减免6项、降低标准7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比例减征;降低电力、车联网卫星通信系统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项目等收费标准。
  六是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涉及执法装备、科技建设的投入,在有关部门整体装备建设和科技投入中统筹安排,切实改善行政执法条件,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经费支出的规范性、统筹性,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全面落实清单制度。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认真编制完成行政许可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动态调整,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强化权责运行监督。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督”,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及时填报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确认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区县行政许可事项1项;确认行政权力事项29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互联网+监管”事项13项。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梳理工作,绘制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办事流程图,以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五个环节为框架,明确清晰绘制出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程序、环节和时限要求,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以清晰的办事流程图,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明确每个步骤中各方权责义务,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国家网络建设“提速降费”决策部署启动专网扩建,将横向的市级预算单位原有老式电话线拨号上网改造为光纤主干道平台,同时将纵向对接区县财政的专线带宽提升1倍以上,形成了纵横互通、高速可靠的信息通道。预算单位访问财政业务系统的速度大幅提升,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周期显著缩短。
  三、坚持科学严谨,完善依法理财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动态调整文件台账,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确保应审必审、应备必备、应报必报,有效保证了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明确由我局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流程和步骤,提高合法性审核标准化水平。对涉及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20项制度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信息公开答复、财政行政处罚等50余项事项进行了法律把关。
  三是全面推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渝财办法〔2019〕2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查流程、归档管理等有关事宜。2019年,我局起草的10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逐项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成对2016年7月以前制发的124件、2017年制发的9件、 2018年制发的17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和审查。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和副召集人单位,确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处领导分别担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和联络员,按照市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主动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出谋划策,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严格落实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了《中共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重新调整了《中共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为议事决策奠定制度基础,确保局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议题均通过事前合法性审核,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二是邀请专家参与决策。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面推行预算公开评审,邀请各界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推动实施绩效管理,使得财政支出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意图。
  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与中豪律师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由中豪律师集团明确三名业界资深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我局涉法事务处理,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2019年,我局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20余件,对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合同审查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120余次,积极参与财税法律普法宣传工作,在法治财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加强监督协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定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研究制定我局贯彻措施,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收监管,强化“罚缴分离”的刚性约束作用。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1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9年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参训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定期做好执法证件换发、变更、补发、备案、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分行政执法步骤,分设不同工作岗位,把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建立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相互监督模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回头看”,定期对执法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六、强化监督制约,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向市人大报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我市2019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各部门,并严格按照市人大审查通过的预算组织执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共558件,办结率100%。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局领导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全部胜诉。积极组织财政干部进行旁听,以案思管、以案促管,有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尊严。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9年,我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扩大到253家,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全公开。全面加强政务网站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借助互联网新媒体,将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重大专项资金、行政审批项目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35项,主动公开事项超过5000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展现“阳光财政”良好形象。
  七、突出规范合法,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立案审查。对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资格、案件范围、利害关系进行认真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9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经审查,依法受理19件。
  二是坚持行政复议“每案必调”。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开展实地调查,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案件事实、具体程序、争议焦点等进行实地调查,面对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更加清晰地理清法律关系,更加准确地查明事实。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合议审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时,坚持进行合议审理,以每名审理人员独立提出审理意见为基础,注重吸收法律顾问的专业建议,科学民主形成合议审理意见,依法作出复议决定。通过合议审理,有效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
  八、精准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明确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全市财政普法责任制,修订《重庆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局内有关处室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精准普法,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普法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探索“党建平台+普法教育”新模式,以“重庆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编制财政法规题库,请广大党员以答题的方式学习财税相关法律法规,既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将党建工作和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等多项普法宣传活动。在政务网站中专门建立“财政普法”板块,刊登财政普法素材、普法动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扩大财政普法影响力。
  2020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拓宽思路,完善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服务大局。围绕全市大局,以法治财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紧扣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发展,努力在“三个作用”发挥上作出财政贡献、展现财政作为。
  二是抓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把深入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完善对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调研督导机制,组织示范点建设单位进行座谈讨论,进一步彰显示范点建设边探索、边突破、边总结、边推广的示范效应。
  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核。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各项要求,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坚持依法合规,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总结分析,以案思管、以案促管,发挥复议案件办理对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助推作用。依法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是抓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标准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对违法行为定性、处罚处理尺度等严格把关,有效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确保精准执法、科学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落实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全覆盖。
  六是抓好财政普法。坚持举办全市法治财政建设专题培训。把握“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创新宣教方式,借助新媒体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营造财政普法良好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提高全市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是抓好法治财政队伍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财政工作中不折不扣得以落实。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修养,在专业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过硬作风推动法治财政工作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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