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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1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1-10-12 来源:重庆财政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1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债202161


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标发行2021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2021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3年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9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55.5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110221130-1210招标,102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28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4102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重庆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首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5‰,柜台发行分销费用按照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4‰支付分销费用。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59亿元。其中,首场发行招标量为55.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3.5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标位限定。首场发行投标中,3年期的债券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投标量变动幅度。首场招标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柜台招标投标量变动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时间安排。202110221130-1210为首场发行时间;首场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五)参与机构。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首场发行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有权通过5家承办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发行合计不超过3.5亿元的当期债券。

(六)招标系统。重庆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中心,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首场发行部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102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承办银行包销。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11028日前(含102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银行(或证券公司) 2021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重庆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名:重庆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重庆市分库

   号:22000000000227100019

汇入行行号:011653010001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重庆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渝财债〔2021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渝财债〔20215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0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2023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13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般承销商(61家)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5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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