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经汇总,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中“三公”经费为7.65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56亿元,公务接待费1.6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3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亿元)。按照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渝财行[2013]20号)的要求,我们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三公”经费规模,确保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