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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执行概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5.1亿元,增长1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50.9亿元,增长13.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93.8亿元,增长14.8%。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64.2亿元,下降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552.9亿元,下降6.7%;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53.0亿元,下降5.8%。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6亿元,增长33.2%;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5.1亿元,增长13.3%。
  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33.9亿元,增长8.5%;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00.7亿元,增长19.2%。
  二、财政收入主要情况及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运行平稳,完成全年收入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1%,完成预算的101.7%,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3.2%,增收169.1亿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8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增长10.0%,增收64.0亿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收入保持增长。全市税收收入增长1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税种看,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分别增长14.8%、5.6%和13.7%,占地方级税收总量的比重稳定在57%左右;个人所得税增长16.5%,全年增长较为平稳;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分别实现了91.5%、27.5%的增长。



  (三)税收结构和增长动力发生变化。“十二五”初期辖区税收完成1480.7亿元,支撑税收增长主要靠房地产、建筑业,占比达到35%,2015年辖区税收完成2390.8亿元,支撑的主要动力则主要是金融和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占比由35%下降到29%,金融和服务业税收占比由32%上升到42%。



  (四)非公经济贡献近六成税收。分所有制情况看,辖区税收中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税收1395.5亿元,创造近六成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58.4%;公有制经济实现税收995.3亿元,占税收总量的41.6%。
  (五)非税收入增长趋缓。全市非税收入增长10.0%,增幅有所回落。增长放缓主要是国家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今年简政放权又进一步取消或暂停征收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财政支出主要情况及特点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nbasp;”总任务,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妥善处理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创新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方式,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安排资金和兑现政策136亿元,支持两江新区、保税港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开发建设。安排96亿元,推进三峡后续规划实施。统筹财政资金317亿元,支持铁路、机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水利、市政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在稳增长中的牵引作用。加大财税扶持,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对外开放互联互通水平。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社保就业、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方式改革,依托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推动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足额兑现涉及人群的增支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委“五个坚持”要求,更加注重保障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基本民生,推进就业、教育、社保、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决兜住民生底线。财政新增投入182亿元,落实中央和市委出台的涉及人群的增支政策。主要有:将155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36万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提高10%左右。367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95元。2676万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儿童防疫、老人慢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90万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230元。12.1万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到485元,5.7万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三项财政补贴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及高中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2000元,公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9250元。兑现教师、医生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和郊区县干部待遇一体化政策。市级财政安排122亿元,落实民生实事。
  (三)落实财政扶贫政策和资金,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制定《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加快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提前调度,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对原专项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政策设置3年过渡期,脱贫攻坚期市里新出台针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政策贫困区县不配套,建立鼓励贫困区县脱贫“摘帽”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整村脱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政策向贫困区县倾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补助政策,资助学前教育贫困生和基础教育贫困寄宿生,免除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高中学费,对贫困户子女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全额贴息。将因病致贫的扶贫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缴费。落实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政策,将重度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社保兜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区县,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市级以上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和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项目,提高贫困村通村公路财政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2015年,市级以上财政用于18个贫困区县的专项扶贫资金和与扶贫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社保、卫生和农村公路等资金达到354.2亿元,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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