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机关)、非税中心、收支中心、预算评审中心、注会中心:
市财政局已经批复我部门2019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渝财库〔2020〕18号),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详见附件),并就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当按批复的年度决算数进行结转,确保前后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连续性,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三、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将于8月24日当天完成,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舆情跟踪工作。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意见,对决算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同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19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批复表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